女子超市买250斤过期大米索赔被打 是职业打假人?

来源:神州亿哥时间:2023-02-20 08:03:15

重庆的冯女士在店里买了250斤大米,她发现大米已经过期一个多月了,便向店家讨要10倍的赔偿,而店家却拿着铁锹追打冯女士,并说她是职业打假人。

冯女士买了5袋大米,共250斤,她刚付完账后准备离开,店员却跑过来查看大米的袋子,说给冯女士做退货处理,而冯女士这时也发现了大米有问题,保质期已经过期一个月了,于是就不答应店员提议,而是要求对方退一赔十。

店员看到冯女士她们,便说自己没有这个权限,问她们到底想怎么样。而冯女士的老公看到对方拿着铁锹,就回怼了一句,你到底想怎么样?难道还想打我们吗?

店员拿起铁锹就要打冯女士的老公,冯女士看到后赶紧上前阻拦,店员又将铁锹的木柄打向冯女士,老公见状后,又将店员推进了花坛里。

就这样几个回合后,冯女士被店员打了好几下,最后民警赶到后才把三人分开。

事后民警了解到,冯女士及她的老公是职业打假人,曾经就在该店家索赔成功过。

而打冯女士的店员,是老板的家人,但是精神有问题,并且还有证明。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我们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一,精神有问题的店员打了人,会负法律责任吗?

店员还在正常上班,也可以与人正常交流,以此可以推断,他并没有完全失去民事行为能力,所以,店员殴打他人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刑法第18条: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律上规定,这种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人,殴打他人造成一定后果的,是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店员故意殴打他人将会怎么处罚?

店员只想给冯女士退货处理,而冯女士却要求退一赔十,双方在协商不好的情况下,店员直接拿起铁锹追打冯女士及她的老公。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43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店员手持铁锹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应该属于情节严重,会被处于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三、打假人的索赔,法律上是否支持?

1、冯女士发现买的大米已经过保质期时,便要求店家进行退一赔十合理吗?

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冯女士的要求是合理的,法律上规定,卖不符合食品安全的,顾客可以要求十倍赔偿。并且店家自身也作出了承诺,顾客只要发现他们不符合食品安全的,店家定会十倍赔偿。

2、店家的承诺只针对一般顾客,而不是针对职业打假人。而法律上也规定只针对生活消费的维权,而职业打假人的买行为,不是为了生活消费为目的,所以不受法律保护。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本事件比较难判断的是,冯女士强调自己是给父母买的大米,属于正常消费,而店家却说她们是职业打假人。

3、在无法判断冯女士到底是不是职业打假人时,只能按照普通顾客来对待。

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因食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销售者主张权利,销售者以买者明知食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不予支持。

所以,冯女士既然是普通顾客,她买到的大米有质量问题,店家就不能拒绝冯女士的10倍赔偿,也不能以冯女士明知大米有质量问题,还要买来进行索赔,而拒绝对方的赔偿要求。

综合上述:店员要承担殴打他人的法律责任,店家也要承担十倍赔偿。

关键词: 女子超市买250斤过期大米索赔被打 职业打假人 精神有问题 故意殴打他人将会怎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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